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城县法院坚决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要求,始终保持高政治站位,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于12月27日上午,对上级法院指定大城县法院审理的一涉黑犯罪“保护伞”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杨税务派出所原所长姚某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某与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北小营村的杨某某关系密切。年11月,在杨某某介入下,杨某某、崔某某、赵某某等人实际控制了北小营村村址地块拆除、整理项目。年8月至9月期间,北小营村发生数起住宅被拆毁案、医院发生邢某某被打案。在杨税务派出所处理上述案件过程中,被告人姚某某认为上述案件与杨某某有关,遂利用其任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徇私故意包庇涉案人员,并于年8月至10月期间,收受了相关巨额贿赂。杨某某、崔某某、赵某某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告人姚某某徇私枉法一案,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姚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廊坊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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