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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中心关于销户结余电费退费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电力客户:
为维护电力客户权益,规范销户客户结余电费退费工作,开发区供电中心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规定,对无法进行告知的已销户仍有电费余额未清退用户进行公告。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公告送达。公告期间,用户可凭齐全手续到开发区四海路号供电营业厅办理退费业务。公告期结束后,将视为自动放弃结余电费债权,不再受理相关退费申请。
退费业务需准备的资料清单可咨询工作。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中心
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