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南水北调水源切换攻坚行动的通知。省政府决定,将年3月作为江水切换月。3月底前,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受水区城镇公共供水水源基本完成引江水切换↓↓↓
引江水切换时间表
年2月底前南水北调受水区市、县全面启动引江水切换攻坚工作;
3月底前受水区城镇公共供水水源基本完成引江水切换;
4月底前解决引江水切换突出问题,逐步增加引江水供水量,保障供水水质达标,引江水使用量基本达到水源切换前供水量(扣除地下水热备水量)。
做好水源切换准备
对地表水厂尚未带水调试的,要周密部署调试运行准备工作,严格遵照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3月初全面开展带水调试工作,3月中旬完成调试,3月底切换水源。
对地表水厂已经带水调试运行的,要加快调试进度,规范实施加药、消毒及反冲洗等操作流程,3月上旬完成调试,开始切换水源试供水。
确保切换后水质安全
充分考虑南水北调引江水切换对建成区现有供水管网的影响,做好管网适应性评估,避免因引江水切换影响管网水质。
要进行小区域内试供水,根据供水管网适应性评估结果,采取适当比例掺混原水方式实施切换。
试供水要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达标后,再逐步扩大供水范围,增加引江水使用量。
严格落实国家水质检测制度,达到日检11项、月检42项和年检项的水质监测项目指标和频率,确保引江水切换后水质安全。
原地下水源转为应急备用
在切换引江水的同时,城镇供水原地下水源要转为应急备用水源,实行热备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调整终端水价
通知要求,落实水价调整补偿政策。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终端水价,建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引江水切换后城镇供水正常运营。受水区市、县在开展水源切换攻坚行动时,同步确定引江水切换后的城镇供水终端水价,落实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政策。
强化宣传引导
试供水和水源大面积切换前后,加强对可能出现的管网附着物脱落、水质浑浊、水压不稳等问题产生原因和正确处理方法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安全平稳实现水源切换。
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受水区水源切换督查考核机制,自年第一季度起,考核受水区市、县引江水使用量,对未按要求实现引江水切换、未落实水价调整补偿政策、引江水使用量没有达到原供水量的市、县,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建立通报制度,对受水区市、县水源切换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受水区市政府要加强监督指导力度,督促所辖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用足用好引江水。
文章来源自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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