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曾印发《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廊坊等与北京交界区域加强统一规划,今天随着北京国土部门的一则文件公布,表明这一进程已经开始加速实施,北京与廊坊部分区域统一规划已列入北京国土部门今年绩效任务,同时启动实施临空经济区规划。那么廊坊哪些区域进入了这一计划,北京和廊坊将如何统一规划赶紧往下看。
北京:列入规划国土委年度绩效任务
加强新机场周边地区的规划衔接
促进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和统一管控
近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年度绩效任务,严格落实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严格管控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其中将环京与廊坊统一规划明确列入年度计划,年度任务中介绍,加强协同协作,认真落实《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交界地区协同管理长效机制,严控开发强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交界地区融合发展。推进建立跨界地区规划协同审查机制,完善跨区域规划衔接机制。
任务目标:会同河北省有关部门重点加强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新机场周边地区的规划衔接,组织中规院深化完善《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整合规划》,按照《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规划衔接,配合住建部、市京津冀协同办等积极探索跨界地区规划联合审查和管控机制,促进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和统一管控。
启动实施临空经济区规划
扎实推进新机场外围市政交通项目,联合大兴区政府,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进一步完善前期规划阶段性成果。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年度绩效任务
主要职责
年度任务
任务目标
一、法规制定与监督落实严格落实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严格管控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完成全市及各区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研究形成关于严格管控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的实施管理意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牵头研究制定旅游景区、物流集散地等公共专用场所新能源汽车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相关政策。完成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专家审查,并送市质监局联合发布。二、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及空间资源配置加强旧城整体保护,推进文保区腾退疏解和有机更新,保护南锣鼓巷等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延续古都历史文脉。结合重点地区专项整治、“疏解整治促提升”十大专项行动,切实有效地开展旧城文保区腾退疏解和城市治理工作及历史文化街区特色保护工作,探索并总结旧城整体保护的方法和经验,延续古都历史文脉。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城六区人口规模和开发强度。起草《北京市市规划和国土资存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设规模增量管控的意见》。深入挖掘以运河为核心的城市副中心历史文化资源,塑造鲜明的城市特色。配合牵头单位,完善《通州区历史文脉梳理和传承研究》、《通州区城市文化传承与特色发展研究》、《通州区文化设施专项规划》等专题、专项规划成果,按照深入挖掘以运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资源价值,延续城市文脉的要求,充分体现中华元素、文化基因,塑造鲜明的城市特色,做好相关规划设计和项目规划层面的服务工作。坚持建管并举,努力提高城市副中心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平台框架研究工作,全面梳理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流程,为探索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建设管理平台奠定理论基础。全面启动“一绿”地区城市化建设,推进“二绿”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对“二绿”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重大项目统筹落地机制,促进一区多园高端化、差异化发展。完善规划审查工作制度,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实现一区多园高端化、差异化发展。加强协同协作,认真落实《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交界地区协同管理长效机制,严控开发强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交界地区融合发展。推进建立跨界地区规划协同审查机制,完善跨区域规划衔接机制。会同河北省有关部门重点加强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新机场周边地区的规划衔接,组织中规院深化完善《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整合规划》,按照《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规划衔接,配合住建部、市京津冀协同办等积极探索跨界地区规划联合审查和管控机制,促进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和统一管控。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二环内禁止新增建设用地,四环内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积极探索非首都功能疏解土地储备和供应政策,在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三、城乡规划编制坚持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以新的理念编制各项规划设计,严格规划执行。坚持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以新的理念编制城市副中心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心”规划设计方案;开展城市色彩、第五立面等专题研究。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培育发展功能性特色小城镇。1、配合市发改委指导通州区、房山区、大兴区、顺义区、延庆区、平谷区金海湖镇等6个试点区、镇试点工作中涉及规划编制、审批工作。2、配合市发改委确定特色小城镇试点名单,研究出台相关规划配套政策。深化完善城市副中心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城市副中心详细规划,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和建筑设计导则,加强规划设计引导,塑造特色城市风貌。完成通州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报审和出台实施,在通州区率先实现“多规合一”,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实现多规划底图叠合、数据融合、政策整合”。加强与河北省的对接,编制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整合规划,明确管控措施,健全协调机制,促进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编制完成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永定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编制永定河流域生态保护禁限建设区域规划,推进永定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编制永定河流域生态保护禁限建设区域规划加快研究编制地下深层排蓄廊道建设规划,适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初步编制完成地下深层排蓄廊道规划方案,加快推进相关设计工作。积极保护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按照住建部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调研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研究相关保护政策。四、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落实腾退空间管理和使用意见,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与疏解腾退土地挂钩机制。进一步完善修改《关于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管理和使用实施意见》,报请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审议后,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后准备正式印发。会同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就全市疏解腾退空间的数量、规模、地理位置等进行系统梳理。针对各区功能疏解的重点区域,会同各区政府先期开展疏解腾退空间管理和使用方案编制工作。会同市发改委研究《意见》实施细则,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会同市发改委对疏解腾退空间使用的完成时限、业态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积极推动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和首都地区环线高速规划建设,实现京秦高速全线竣工,抓好轨道交通平谷线建设,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相关规划手续。扎实推进新机场外围市政交通项目,启动实施临空经济区规划。扎实推进新机场外围市政交通项目,联合大兴区政府,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进一步完善前期规划阶段性成果。实施海绵城市试点,大力推进森林湿地和公园绿地建设。全年配合主责单位推进清河蓄滞洪区湿地公园、宋庄蓄滞洪区湿地公园等项目的规划审批及建设工作。新建竞赛场馆和相关基础设施全面开工,积极推进现有竞赛场馆改造工作。积极推进竞赛场馆和相关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各项工作落地。抓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配合工程进展开展综合管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研究工作,并配合办理规划手续。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制定出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城六区自备井置换,完成汛后水毁修复工程。今年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完成年汛后重点防汛排涝工程,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加快完成相关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目前以“一会三函”形式批复了京港澳南岗洼积水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金泰桥积水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函。正在开展20处雨水断头管工程、西客站北广场东、西隧道积水治理工程,京港澳岳各庄桥下积水治理工程等年汛后重点防汛排涝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建成行政办公区一期工程,科学制定市级机关搬迁方案,实现四大市级机关和相关市属行政部门率先启动搬迁。完善行政办公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建设二期工程,同步推进政务云计算中心、职工宿舍等配套项目建设。加快行政办公区综合管廊、周边道路、市政配套和信息化设施建设,打造绿色人文办公空间。编制完成城市副中心平方公里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城市总体规划新编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各专项规划及津冀两省市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年—年)》编制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相关规划的对接,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打好基础。进一步拓展和优化中关村科学城发展空间,积极承接国家实验室、“两机”专项等重大项目,在前沿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双创平台建设和环境服务提升等方面实施一批项目,发挥中关村科学城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完善的中关村科学城项目研究机制,建立中关村科学城项目清单,推进一批中关村科学城项目的研究落实工作。五、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1.全市拆除违法建设万平方米以上,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加大城六区违法建设拆除量,拆除违法建设万平方米,其中核心区拆除24万平方米;石景山区基本消除违法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平方公里范围内违法建设两年内全部拆除。坚决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责任书的工作内容,在全市新生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前提下,拆除违法建筑万平方米以上。2.在全市开展条主要街道和胡同、个重点社区拆违示范试点。优先重点整治沿街连片违法建设,恢复并改善街道立面景观、畅通交通功能、优化步行体验,“还街于民”。坚决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责任书的工作内容,做好条主要街道和胡同、个重点社区拆违示范试点工作。3.优先拆除低效利用的工业、仓储及区域性专业市场等产业用地上违法建设。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后综合整治和管控力度,及时处理建筑垃圾,将拆除后用地的绿化实施率作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确保还绿、复耕比例。坚决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责任书的工作内容,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后综合整治和管控力度,将拆除后用地的绿化实施率作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4.建立“拆建挂钩”机制,将拆除违法建设占地面积与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拆除进度与项目审批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挂钩,促进“减量发展”。坚决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责任书的工作内容,建立“拆建挂钩”机制。5.实施支持疏解腾退的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城镇集中建设区与周边城乡结合部地区建设捆绑实施政策,建立健全以基本规划实施单元进行区域统筹的机制。坚决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责任书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以基本规划实施单位进行区域统筹的机制。6.制定-年分年度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工作任务量、工作区域和进度安排,与人口调控紧密挂钩、联动推进。坚决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责任书的工作内容,制定-年分年度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巩固提升金融、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等新兴产业,加快奥体文化商务园、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建设。贯彻新总规“减量提质”发展要求,推进首钢北区、东南区控规优化调整工作,配合做好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相关规划服务。落实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的新要求,以首钢北区为试点,探索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多规合一”。搭建首钢规划建设管理数字化平台,为“一张蓝图干到底”打好基础。大力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全年配合市自来水集团给水管网(包括消防管线)新建、改造、消隐工作。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确保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率达到%。“商改住”清理整治严格执行年82号文的规定,加强对外销售的商业办公类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加强对相关建设项目的监督,配合市住建委加强对商业办公项目测绘备案的管理,防止商业办公项目的违法改造。六、加强本市集体土地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乡镇统筹利用试点,基本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利用有关配套政策措施七、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业企业原厂区污染土壤治理,开展废弃矿山修复工作。1.配合市环保局共同制定本市土壤污染详查方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
2.完成年度清洁空气计划子项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涉及房山区、怀柔区、昌平区、顺义区4个区25个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市环保局共同制定本市土壤污染详查方案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建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配合提供有关土地现状数据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配合主责单位,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机制,提供土地利用类型等国土资源数据,为年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奠定基础。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组织开展本市未利用地调查,摸清全市未利用地的面积、分布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规范土地整治中未利用地开发为农用地。严格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会同市安监局组织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区政府,依各自职责完成:1.全面摸底查清尾矿库现状,制定尾矿库治理工作方案;2.做好尾矿库环境管控,确保环境安全;3.做好尾矿库安全管控,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调查全市煤矸石情况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1.落实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印发文件要求各级储备机构开展收储工作前要求原用地单位提交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文件。2.年起,在开展收储工作前,储备机构须要求符合条件项目原用地单位提交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文件。实施污染地块清单管理。根据环保部门及耕保部门提供的污染地块信息,按照国土部有关规程要求,纳入土地规划调整完善的考虑因素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倾斜。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按照国土部有关规程要求,配合环保、农委,将优先保护类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1.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污染地块清单,在办理供地(出让、划拨、租赁等)、合同变更及转让手续办理前对用地申请单位名称(如污染地块清单中包含有地块矢量数据,我委可同时增加地块位置)进行系统比对工作。八、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守耕地红线,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组织召开会议、印发有关文件,督促区政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九、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有关措施。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市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土地供应、地价等数据,加强分析研判土地市场形式;配合住建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准确的相关数据,稳定市场预期;合理把握土地供应的时序和节奏。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统筹,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积极探索非首都功能疏解土地储备和供应政策,在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十、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完成1.5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完成1.5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十一、负责本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进一步提升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考核断面(点位)的水质监测能力,定期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流域管理机构就考核断面(点位)水质数据进行沟通对接,强化对监测数据的研判分析。定期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就地下水考核断面(点位)数据进行沟通对接,及时上报国家级监测站点有关监测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研判、分析。十二、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年土地供应计划按照减量发展、结构调整、有效疏解和节约集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北京市年土地供应计划。十三、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聚焦重点促投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精尖产业、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领域,实施项市级重点工程。加快完成项市级重点工程手续办理相关工作。十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全面清理整治镇村产业小区和工业大院,清理整治家“散乱污”企业。查处镇村产业小区、工业大院及“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问题。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万平方米以上。加大查处力度,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十五、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其他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协办事项。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十六、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梳理、精简、规范本部门权力清单职权事项,调整取消各类‘奇葩’证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2.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推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十七、绩效整改做好国务院督查、国家审计署审计、市委巡视组巡视、市政府督查、上年度绩效考评反馈等问题整改。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十八、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本年度的建议提案办理。(件)1.按规范要求办理建议提案,确保办理合法合规。2.按期完成建议提案办理,不断提高办理效率。3.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有效沟通,稳步提升办理质量。十九、政务信息报送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按规定报送政务信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年-年)已明确交界地区统一规划据了解,新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年-年)(送审稿)》已经北京市委全会审议通过,待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待批复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中在区域协同发展策略中:除了推动交通一体化发展,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外推动京冀、京津交界地区的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也明确写入。
河北: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廊坊与北京交接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将与北京加强统一规划。力争年底前完成。方案要求,我省京冀交界地区要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促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动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建立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互利共赢的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创新规划管理体制
由省政府统筹指导编制交界地区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城乡、环保等规划,切实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相衔接。
加快与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尽快建立交界地区上述规划的联合审查机制。有关交界地区县(市、区)各项规划经联合审查后,按照原管理层级审批并印发实施。力争年底前完成。
涵盖2市7县市区
我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与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等地域相连(简称交界地区)。
统筹两大区域平方公里
统筹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约平方公里区域和北京市大兴区与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约平方公里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严控新增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以及严防房地产过度开发的具体措施,研究确定各县(市、区)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优化产业分工与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促进交界地区融合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率先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交界地区协同发展要求,加强城镇、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动公共交通互联互通
推进交界地区与北京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合理布局停车设施。
推进北京城市轨道服务向我省延伸,有序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
推进交界地区综合客货枢纽建设,重点推进固安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建设。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交界地区与北京同步提前报废老旧运营车辆及黄标车,鼓励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60%、70%和80%。
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
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划定交界地区河湖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摊大饼”式扩张,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
严格限制超高建筑项目
完善交界地区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限制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和超高建筑项目。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交界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完善居住证制度,引导在交界地区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1、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强化区域通风廊道和绿楔建设,合理设置城镇组团之间的生态过渡带,防治环首都城镇连绵发展。
2、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禁止新建项目占用水域。
3、加快构建京冀生态廊道,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
4、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5、拓展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6、完善跨区域生态环保联防联治机制。统一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原材料中污染物含量限值等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强化交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管控,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
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及用地规模,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坚决摒弃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发展方式,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以及在城镇、铁路公路干线和主要街道、滨水地区及城市边界地带建设高层住宅。
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紧张区域的中小户型商品住房供应套数。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对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建筑物间距管理,交界地区县(市、区)及重点镇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旧城改造应根据拆迁量严格控制。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与北京市建立交界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交界地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
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房地产企业在交界地区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推行住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售房源等向社会公开。
强化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严禁企业及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严控人口规模
根据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确定交界地区人口规模控制上限,设定三河市燕郊镇等重点地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指标。
严格交界地区户籍管理,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为前置条件,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严格落实属地调控措施,强化流动人口管控措施,有效抑制流动人口大量聚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由教育部门牵头编制交界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严格实施。
推动交界地区医疗机构优先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提高交界区域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推进社区就业、社保服务、养老福利便民化,加强交界地区养老机构建设,协调北京养老政策外延。
通过组建跨区域医疗集团、专科帮扶、医院托管、建立会诊转诊机制等方式,推进交界地区医疗资源之间长期、稳定合作。
支持廊坊、保定市在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盘活现有编制总量,加大动态调整力度,重点向燕郊等重点区域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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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保定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3月14日
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
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我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与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等地域相连(简称交界地区),在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强化交界地区城镇布局、生态空间、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衔接协调和有效管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促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动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建立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互利共赢的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
二、加强规划管理
(一)坚持统筹推动。统筹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约平方公里区域和北京市大兴区与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约平方公里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严控新增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以及严防房地产过度开发的具体措施,研究确定各县(市、区)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优化产业分工与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促进交界地区融合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新规划管理体制。由省政府统筹指导编制交界地区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城乡、环保等规划,切实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相衔接。加快与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尽快建立交界地区上述规划的联合审查机制。有关交界地区县(市、区)各项规划经联合审查后,按照原管理层级审批并印发实施。
(三)强化城镇规划引领。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划定交界地区河湖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摊大饼”式扩张,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完善交界地区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限制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和超高建筑项目。按照现代化城市发展理念,组织开展交界地区城市设计,从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建筑、街道和开放空间的布局,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保护并延续自然山水格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开展交界地区的规划实施情况遥感动态监测。交界地区县(市、区)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及对违规建设的查处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及舆论监督,增强规划强制性和约束力。
(五)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交界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完善居住证制度,引导在交界地区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一)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增加交界地区森林面积,扩大生态空间,依托山脉、河流水系、水库、湿地、田间耕地、主要交通干线,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积极推进京冀生态一体化建设。强化区域通风廊道和绿楔建设,合理设置城镇组团之间的生态过渡带,防治环首都城镇连绵发展。按照生态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扩大生态用地规模,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污染土地等建设成片森林,保护恢复连片湿地,为首都戴上“绿色项链”。
(二)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河湖水系、水库以及地下水等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禁止新建项目占用水域。加快推进永定河、潮白河、拒马河等河流综合治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三)加快构建京冀生态廊道。以重点森林湿地群、区域绿色隔离区、生态过渡带和区域大尺度绿色板块等为脉络,在适宜区域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优化环首都地区绿地布局,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
(四)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省、市、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保护责任。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通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五)拓展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优化交界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积极推进涿州生态示范基地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城市公园、林荫道路建设,推广桥体、墙体、廊架、公交站台、屋顶等立体绿化,有效提升县城、重点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及建成区绿地率。
(六)完善跨区域生态环保联防联治机制。加快与京津相关部门衔接,统一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原材料中污染物含量限值等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建立交界地区环境及生态变化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超前防范和应对各类环境问题。
四、严格管控措施
(一)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强化交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管控,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交界地区要以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为基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定位,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量,有效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统筹国土开发、保护和综合整治,大力盘活用地存量,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应以县域内为主,加快城乡建设用地统筹,促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二)严格产业准入管理。与北京相关部门协商,制定交界地区与北京统一的产业限制和禁止目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禁止布局高耗水、高耗能及环境污染高风险项目。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跨界环境影响突出的要开展会商,严控新建和改扩建重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按照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统筹规划交界地区产业结构和布局,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逐步减少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需求,提升整体产业水平。
(三)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及用地规模,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坚决摒弃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发展方式,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以及在城镇、铁路公路干线和主要街道、滨水地区及城市边界地带建设高层住宅。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紧张区域的中小户型商品住房供应套数。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对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建筑物间距管理,交界地区县(市、区)及重点镇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旧城改造应根据拆迁量严格控制。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与北京市建立交界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交界地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房地产企业在交界地区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推行住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售房源等向社会公开。强化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严禁企业及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五)严控人口规模。根据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确定交界地区人口规模控制上限,设定三河市燕郊镇等重点地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指标。严格交界地区户籍管理,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为前置条件,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严格落实属地调控措施,强化流动人口管控措施,有效抑制流动人口大量聚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五、统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交界地区协同发展要求,加强城镇、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交界地区承载的人口总量,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健全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完善防洪、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推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区域共享。基础教育、医疗、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推动公共交通互联互通。推进交界地区与北京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合理布局停车设施。推进北京城市轨道服务向我省延伸,有序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推进交界地区综合客货枢纽建设,重点推进固安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交界地区与北京同步提前报废老旧运营车辆及黄标车,鼓励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60%、70%和80%。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精准谋划项目,创新和运用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界地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由教育部门牵头编制交界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严格实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交界地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交界地区医疗机构优先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提高交界区域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就业、社保服务、养老福利便民化,加强交界地区养老机构建设,协调北京养老政策外延。通过组建跨区域医疗集团、专科帮扶、医院托管、建立会诊转诊机制等方式,推进交界地区医疗资源之间长期、稳定合作。支持廊坊、保定市在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盘活现有编制总量,加大动态调整力度,重点向燕郊等重点区域予以倾斜。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学、办学,增加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位供给。
(四)强化交界地区社会统筹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联动,落实京津冀区域安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协同应急责任体系。强化跨区域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协作配合,落实华北等10省(区、市)跨区域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提高与北京交界地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推进交界地区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六、抓好推动落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廊坊、保定市及交界地区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协调调度,切实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与北京市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建立交界地区城乡规划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联动、产业协同发展、信息沟通等合作机制,做好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省有关部门要明确主管负责同志和责任处室,按照要求,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强督导考核,对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定期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定期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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